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工地上挖瓷器价格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地上挖瓷器价格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村民挖芛挖出了春秋战国时期的"宝贝"要上交吗?
当然要交,而且必须上交!文物是国家的,上交给國家,是爱国的表现。国家也不会亏待你。过去困难时期,尚且奖励300一500元,给锦旗一面,现在,国家富强了,奖金会大幅提升,并且,可以称楷模。
必须上交!
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***』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,内水和内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。每一位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……
此外,***古文化遗址、古窑址、古墓葬、买卖出土文物等行为、会造成文物、遗址不可逆转的毁坏,造成文物流失……
我国刑法对盗掘、破坏、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都规定有相应的制裁措施。
……
文物属于国家所有。因此,根据国家文物保***规定,无论你发掘或者发现文物必须上交国家有关部门。
国家也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
一个不能发财的人,才会有此智商,明知地下的宝藏都属于国家,自己挖春笋时,挖到了宝贝,还敢在这个平台,明目张胆地向大家请教,这宝贝,该不该上交,你自己说一说,该不该上交?***如,没有今天这一问,也许你可以拿到鉴宝会上去鉴一鉴,若是真正的宝贝,从此也可富甲一方。如今,大街小巷都知道,你在挖笋时挖到了宝贝,想不上交,应该已经是很困难了,但想发财,更加是无门了,不过您可拥有一面锦旗,或一部分当地***部门的奖金。也许这就是,命中注定,想发财还没到时间。。。。。。
一定要上交
有人可能会说,春秋战国时期己2000多年,地下的东西是无主的,这个宝贝谁挖到就归谁。这种说法对吗?
看看《民法典》是怎么规定的?巜民法典》第二百五十三条"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"。春秋战国时期的宝贝属于文物,除考古从地下挖掘上来供研究,博物舘展览的以外,大量的文物仍埋在地下,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,隐藏物,归国家所有。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九条"拾得漂流物,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,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。第三百一十四条"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"。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应当无代价地上交国家,博物舘代表国家接收。接收单位对上缴人,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。在70年代,接收价值上亿元的文物,才奖励10元至50元。现在看来太少了。
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占为己有,会有什么后果呢?这是不当得利。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"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"。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"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这个埋藏物是国家的文物,适用前款规定判刑。
青铜器在中国允许拍卖么?
青铜器在中国允许拍卖必须满足这几项条件:一.一九四九年以前出土的。二.必须是传承有序的。三.拍卖品必须得到省或当地文物部门的批准。也许还有其它条件。但这是我所知青铜器拍卖品上拍必须具备的条件,如有不对请大家指正,谢谢!
青铜器可以在内地拍卖,2017年7月15日西冷印社拍卖了一件西周的青铜兮甲盘,拍了2.12亿人民币。但是青铜器必须是在世面上流通过的,传承有序的。否则没有历史传承,明确著录的,无据可考的,拍卖行想上拍,文物部门是不会同意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地上挖瓷器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工地上挖瓷器价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